来源:国家认监委
自2017年1月1日起,带有USB充电接口及类似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带有USB充电接口的产品CCC认证要求明确如下:(1)CCC认证目录已明确包括“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和“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
器)”。(2)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如具有信息技术或者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功能,并带有相应充
电接口(例如USB充电接口等),则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多功能产品,该类产品除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照明电器、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
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此外,鉴于上述产品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在鼓励产品创新发展的同时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已生产该种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
日前相应CCC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CC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