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认证简介

    CE 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证模式

    1. 企业自主签发的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书》,此证书属于自我声明书;
    2.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证书》,此为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 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 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证书,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资格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CE认证的申请资料

    制造商信息、产品的型号、编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电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产品电原理图、产品线路图、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等。

     

     

  • CB认证简介

    CB 体系是 IECEE 运作的一个国际体系,IECEE 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以IEC标准为基础对电工产品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其测试结果即CB测试报告和CB测试证书在IECEE各成员国得到相互认可的体系。目的是为了减少由于必须满足不同国家认证或批准准则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壁垒。IECEE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的简称。CB 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全球有34个国家的45个认证机构参加这一互认制度。

    CB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审核发证

    CB 认证所需的申请资料

    申请表、安规评估需要的资料、产品的使用说明书、零部件清单、电路图 和 layout、产品的结构图、变压器等零部件的规格书、差异说明等。

     

     

  • GS认证简介

    GS 的含义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 ,也有"Germany Safety"(德国安全)的 意思 。GS 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GPGS)为依据, 按照欧盟统一标准 EN 或德国工业标准 DIN 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 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通常在国内知名的德国本土的 GS 发证机构有 TUV 德国莱茵,TUV SUD,VDE 等,欧洲其它与德国合作的 GS 发证机构有 Eurofins、IMQ、SGS、ITS 等。

    GS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GS认证所需的申请资料

    申请表、安规评估需要的资料、产品的CB证书和报告必须包括欧洲的差异,或者提供进行安规评估所需的资料、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含安全警告、维修说明、配件安装步骤说明等)、零部件清单(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所使用到的关键的安规零部件信息。零部件信息可能包括有生产 厂家、型号、参数、认证信息,零部件的要求需要考虑零部件标准和最终成品标准的要求)、电路图和layout、产品的结构图、变压器等零部件的规格书、与食品接触部件(如有)需提供权威机构对可接触的黑色材料(塑料、涂层等)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文件或者需要相关的测试评估(PAH)、铭牌(德文,需要正确尺寸的 GS logo。 )、电磁兼容评估报告(EMC)和工厂符合性声明(DOC)、德文说明书。

     

     

  • RoHs认证背景

    近几十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的膨胀式发展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世界各国处理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鉴于此,欧盟希望通过制RoHs指令来控制这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彰显其在欧洲,乃至全球确立的环保先驱形象。。

    RoHs认证简介

    经过近10年的讨论磋商,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终于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以下简称RoHs2.0)。新指令于7月20号生效,同时指令要求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成员国的法律。和旧版RoHs指令相比,RoHs2.0扩大了产品范围——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同时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至此RoHS 2.0 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了10种.列表如下: 物质 限值(以均质材料计,wt%) 铅 0.1% 汞 0.1% 镉 0.01% 六价铬 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0.1%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欧盟RoHs指令属于强制性法规,所有在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都需要符合RoHs2.0指令的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